經費核銷注意事項--補充
※其他注意事項:
1。電子發票未打統編,請務必重開,不得補蓋發票章。
2。出國補助只申請註冊費,須檢附入出境證明。
3。年度支出如未超過當年度收入百分之六十,須填具體使用計畫書向教育部及財政部申請核備,且每年稅捐單位會詳實查核。
4。 各單位如有募款活動,請留意相關規定,以免觸法。並請預先告知本會,切勿隨意以本會名義募款及更改本會捐款表格。
5。 發票或收據上未詳列品項、數量等資訊;申報之項目不合理且未舉證及不符合本會設立宗旨者,蓋不受理。(設立宗旨請參考http://csin219.pixnet.net/blog/post/226217042-%E6%9C%AC%E6%9C%83%E8%A8%AD%E7%AB%8B%E5%AE%97%E6%97%A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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